常用的期間核查方法包括:
1)使用高一等級的測量標準。期間核查不是再校準,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借鑒校準的方法。如多功能校準源可以用于漏電流測量儀、數字多用表等的核查。
2)使用儀器附帶的校準設備。部分測量設備具備自校準功能,如電子天平的自帶標準工作砝碼等,可以用來進行核查。
3)測量設備之間的比對。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對同一參數采用不同設備測量進行比對,比對的方法包括多臺比對法、兩臺比對法。
4)使用不同測試方法進行比對。如測量接地導體電阻可采用直接測量法,也可采用定義進行比對。
5)對保留樣品的量值重新測量。只要保留的樣品性能穩定,即可用來作為期間核查的核查標準。具體操作時可參考檢測標準、檢定規程等技術規范中有關的測試要求和方法,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標準或供應商提供的方法。
核查頻次
期間核查的實施頻次應綜合考慮檢測儀器的特點,以及核查過程的難易、費時程度。一般在兩次校準之間至少應安排一次核查,對使用較頻繁或帶到現場使用次數較多的設備可適當提高核查頻次,性能不大穩定的或核查結果分析發現性能變差的設備應提高核查頻次,開展重點項目檢測前或對檢測結果有疑義時亦可臨時進行核查。